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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602-0001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09
废止日期:
石台县水利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0:15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5年,石台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全面提升全县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3次,举办水利法治专题培训班5期(含河湖长制培训班1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水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4次,实现全体水利干部职工法治学习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水利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法治理念贯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全过程。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会议6次,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工作任务、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带头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形成党组领导、主要负责、分管牵头、各股室协同、全员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 2025 年度石台县水利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内容、时间节点、工作安排以及普法平台等,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等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细化工作指标,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水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一是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结合水利行业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各股室、下属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河湖长制推进等核心职能,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河长制+检察等工作机制,杜绝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提升行政履职效能。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照最新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动态调整水利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权责事项73项,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化、规范化运行。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聚焦水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取水许可(全年办件 11 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全年审批 7 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年审批 27 个)等 45 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线下集中办理,审批时限平均压缩 20% 以上。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水利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水利领域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水利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深化用水权改革,完成水权贷1起、水权交易1起,水权贷案例入选全国用水权改革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水生态价值转化工作典范,为企业参与水利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源头上防范和应对风险。严格按照《石台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石台县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规定要求,坚持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将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有机融入各项决策过程之中。2025年共召开局党组会16次,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水利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安排等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

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水利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通过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栏、水文化馆等渠道,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确保群众和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水行政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局取得执法证人员23名,参学参考率、考试通过率均达100%,执法队伍专业素养显著提升。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流程。严格遵循《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水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4台,全年所有结案案件均完成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归档,实现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裁量权,制定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确保公正执法。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含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水行政违法案件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罚没款金额55.7万元,累计出动570余人次,整治河湖四乱问题83起,清理阻水片林等碍洪问题5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清理碍洪设施若干,恢复河道原貌,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水利管理秩序。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整改,选取朱某某非法采砂案等典型案例曝光,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一是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结合石台县水利行业特点,修订完善《石台县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石台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石台县水库保坝方案》等专项应急预案3件,明确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对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章可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全年未发生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和水资源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演练,组织镇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演练6次、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演练1次,提升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氛围。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全年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物品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人次。投资近60万元新建石台县水文化馆,普及水法规,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水利法治意识。

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水利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信访、执法、工程管理等力量,畅通矛盾纠纷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水利领域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全年受理水利领域市长热线139件,办结139件,办结率100%,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水利部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健全干部职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行为的监督,同时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巡河护河流程。

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6(市政协委员提案2条,县政协委员提案4条),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开展河长制+检察联合检查4次,发布检察书1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并反馈。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清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主动公开水利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公开政务信息20余条,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曝光典型水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作用。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各股室、下属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股室、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2名,定期组织法治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应对复杂执法场景。

二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特点,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除重要节点宣传外,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重点宣传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河湖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不同群体的水利法治意识。利用政务公开栏、单位大屏,开设水利法治宣传专栏,发布法治知识、执法动态等内容,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河湖长宣传教育3次,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八)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2025年,县水利局严格贯彻落实市本级涉及水利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举措,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宣传,将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纳入干部职工法治学习重点内容,组织专题学习2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解读法规条款、实施要求,提升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度。二是强化法规实施监督,对照地方性法规要求,开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违反地方性法规的违法行为,全年查处违反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案件4起,罚没55.7万元,确保法规严格实施。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修订完善我县水利领域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与法规衔接一致,提升法规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调研总结,定期对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梳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为法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提供参考。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  法治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学习宣传活动,但部分宣传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多以集中学习、发放资料为主,新媒体宣传的深度和创新性不足,针对性和吸引力不足;对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法治培训不够深入,部分镇、村级河长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工作难点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偏远地区群众对涉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仍偏低。

2.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虽然修订完善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但随着水利事业发展和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部分配套制度仍存在滞后性,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河湖智慧监管、水权改革等新兴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

3.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仍有差距。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仍需提升,对最新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掌握不够熟练,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执法方式方法较为传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运用不够充分,执法的温度和力度结合不够到位;县域河流水系复杂、监管范围广,对偏远乡村、小型水利工程、部分河道等区域的执法监管覆盖面不足,存在监管盲区,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二)原因分析

1.  思想认识不够深刻。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认为法治建设是软任务,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对法治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等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部分镇、村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解决涉河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2.  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缺乏系统的法治培训和实践锻炼;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现有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性不强,部分执法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和水利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执法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执法工作的要求,应对复杂执法场景的能力不足。

3.  工作推进不够扎实。部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不够细致,存在重部署、轻落实、轻督查的现象,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解决不够及时;法治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将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贯穿河湖长制、水权改革、智慧监管等水利工作全过程,法治对水利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水政执法衔接不畅,部分乡镇解决涉河问题主动性不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年度,县水利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石台县水利行业职能,针对存在的不足,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提升法治素养。一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二是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宣传载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的普法工作。三是强化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开展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镇、村级河长的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工作难点问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基础。一是加快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对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水利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我县水利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过时、失效的文件,重点完善河湖智慧监管、水权改革、水土保持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制度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调研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流程,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长效机制,确保制度体系科学完善、有效实施。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执法培训和业务考核,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执法能力和调查取证、文书制作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二是优化执法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整改,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升执法的温度和力度。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扩大执法监管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切实维护水利管理秩序。

(四)提升突发事件处置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石台县水利行业特点,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水平。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信访、执法、工程管理等力量,畅通矛盾纠纷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化解各类水利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内部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深化河长制+检察机制,强化联合监督。三是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主动公开水利重点工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强化法治建设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强化河长制履职考核。二是强化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完善执法装备、宣传设施等硬件建设,扩大智慧监管设备覆盖范围,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力量,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法治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严格落实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提升实施成效。持续加强市本级涉及水利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石台县水利工作实际,完善配套实施举措,加强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及时梳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规实施成效,确保地方性法规在我县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25年,县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将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未发生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顺利推进河湖长制能效提级、水权改革等重点工作,建成1处河湖长制公园,5处景观节点和全市首个水文化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52平方公里,各项水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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