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 1108 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66-6020260
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66-3393966
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51-62998529、0551-62998543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5)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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