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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索引号:
RD906001 /202601-0002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石台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09
废止日期:
石台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6-01-09 15:49
来源:石台县人社局(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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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石台县困难群众: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困难群众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权益,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合理有序就医,从2026年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有重大调整,为促进困难群众切实享受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01
医疗救助实行单独定点管理
池州市内医疗救助定点的医疗机构有:池州市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区)人民医院、县(区)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0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一)住院救助
困难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经乡镇卫生院转诊到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转诊有效期1年。
经县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转诊有效期1年。
困难群众未经规范转诊,直接在县级、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不实行“一站式”结算,需凭票据在乡镇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手工救助。
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不实行“一站式”结算,需凭票据在乡镇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手工救助。
(二)门诊慢特病救助
门诊慢特病困难群众在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可直接“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不实行“一站式”结算,需凭票据在乡镇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手工救助。
(三)透析治疗救助
困难群众在市内门诊或住院进行肾透析治疗时,不受医疗救助定点及转诊限制,可直接“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
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8005、6028165、602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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