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风挡和雨篷。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6年1月22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2026年1月23日起,开展集中整治。
三、法律责任
逾期未拆除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自身安全的守护者、文明城市的维护者。
车辆加装风挡和雨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