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三、四轮汽车(俗称“爬山虎”)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前,三、四轮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依规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依法申领C4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立即自行报废处置。
二、自2026年5月16日起,依法严查驾驶人无证驾驶和车辆无号牌、未投保、违反货物装载规定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一)三、四轮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
(二)三、四轮汽车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应缴纳强制保险费最低责任限额的两倍罚款,并扣留车辆至按规定投保后;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四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针对合法合规的三、四轮汽车违反货物装载规定上道路行驶或存在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登记上牌和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且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汽车,依法查扣、强制报废。
三、即日起,各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聘用无号牌、未年检、未投保的三、四轮汽车从事生产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石台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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