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政办秘〔2025〕17号)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3元/人.月。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关于<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石民〔2025〕32号)要求,低保金应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金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根据乡镇农村低保动态调整,4月份调整农村低保对象41户,其中新增16户18人、调增5户10人、调出9户9人、调减6户6人,并对5户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
4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共2851户4329人,发放资金1997317.5元。
特此函告
附:调整对象名单、资金统计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
乡 镇 整户保 “单人户保” 合 计 户数 人数 保障资金(元)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差额 救助金 增发 低保金 合计 合 计 2464 3924 387 405 2851 4329 1785809.5 211508 1997317.5 仁里镇 642 963 65 65 707 1028 354215.5 56696 410911.5 七都镇 403 589 33 33 436 622 273555 32376 305931 横渡镇 256 368 26 28 282 396 177615 19228 196843 仙寓镇 217 382 63 67 280 449 204661 21280 225941 丁香镇 208 359 57 64 265 423 195911 15352 211263 小河镇 462 776 52 52 514 828 337706 39976 377682 大演乡 117 240 82 87 199 327 140994 12920 153914 矶滩乡 159 247 9 9 168 256 101152 13680 114832 补贴标准如下:农村低保标准753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76元/人.月),其中“单人户保”603元/人.月(不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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