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18956643336。
1、权利人:彭金花 石台县仙寓镇源头村新合组 已于 2017年元月1日去世。 不动产权利类型: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人:王卫东,身份证号:3429**************。
2、权利人:沈其祥 石台县矶滩乡沟汀村龙坡组 已于2024年11月1日去世。 不动产权利类型: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人:沈再来,身份证号:3407**************。
3、权利人:张庭怀 石台县柯田村 已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不动产权利类型: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张新,身份证号:342922197912261280,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登记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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