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其他法定信息 > 新闻发布会 > 政府新闻发布实录
索引号: 113418223585652412/202604-00017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30
废止日期:
《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4-30 16:39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

发布地点:石台县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人: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爱菊

             石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程锦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钱苗霞

新闻

【发布摘要】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成本,引导群众就地就近生育,今天我们邀请县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解读《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县卫健委对实施方案进行权威解读。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胡爱菊: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对我县生育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现就《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作全面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全国及我县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负增长态势延续。我县出生人口、县域内住院分娩量呈下降趋势,生育需求外流明显,医保资金流失、妇幼服务体系运行压力加大。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县山区县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真金白银的生育支持举措,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二、核心内容

(一)补助对象

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在石台县县域内合法合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产妇,纳入补助范围。2026年1月1日前住院分娩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产妇给予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2400元(含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产妇出院后6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卫健委妇幼卫生健康股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归档)。

1.《石台县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及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含入院记录、分娩记录)、出院小结。

4.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单。

5.产妇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全称及支行名称,确保账户可正常接收转账)。

6.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由审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审核发放: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审核,按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审核拨付,5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产妇指定账户。

(四)资金来源

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五)组织保障

成立县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小组,卫健、财政、人社、公安协同发力,负责政策实施、资格审核、资金监管、信息核查、宣传引导等工作,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监督管理

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与年度审计;建立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流程可追溯台账,对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惠民政策出台以后从其规定,本方案由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互动交流】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1.记者:住院分娩补助与安徽省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定额补助能否叠加享受?

石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程锦:可以叠加享受。我县2400元县级专项补助,是在落实省级医保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础上的额外支持,两项政策可同步申领、叠加兑付,最大程度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2.记者:委托亲属代办补助申请,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股负责人钱苗霞:除常规申请材料外,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申请流程规范、信息真实可溯。

3.记者:政策实施后,如何确保符合条件的产妇都能知晓并顺利申领?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股负责人钱苗霞:我们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宣传机制:村级由妇女主任入户宣讲、乡镇卫生院在孕期随访精准解读、县级医院电话回访与现场指导,实现政策宣传无死角。对2026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在院分娩产妇逐一回访,全程指导申领,不让一位群众错过福利。

主持人:

各位负责同志已就实施方案及群众关心问题作详细解读,后续可向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咨询政策详情。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