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603-0005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部门解读】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解读《石台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补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20
【部门解读】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解读《石台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0 17:45 来源: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我县印发了《石台县科技创新工作奖补办法》(石政办秘〔2026〕8号),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下好创新“先手棋”,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发展实际,亟需制定一套系统性强、激励作用明显的科技创新奖补政策。为此,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研究起草了《石台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奖补办法》,是石台县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考虑是通过财政资金的精准引导,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创新活动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建立梯次培育机制,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良性循环;二是强化平台支撑和成果转化,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推动资金向实质性研发和成果转化环节倾斜;三是创新引才方式,推广“星期天工程师”“轨道工程师”等柔性引才模式,降低企业用才成本,拓宽县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和创新需求,充分学习借鉴近两年贵池区、枞阳县、黟县、祁门县和休宁县等周边县区出台的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组织起草形成初稿。初稿经内部多轮研讨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7日至12月6日,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12月7日至12月9日,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向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征求意见,截至12月9日,共收到2个单位2条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并按程序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14日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1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1条,分为六个部分。

(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 第1—2条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0.5万元,每年重新评价并通过的企业给予奖励0.3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研发费用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总量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支持1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支持2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支持3万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第3—4条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依托安徽省富硒功能产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平台载体,引导县域内企业实施“揭榜挂帅”开展研发攻关,经县级立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水平新型产业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5—7条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对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实际支付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额2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四)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第8条规定对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构建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9条推广柔性引才模式,对柔性引进人才支付年薪超过15万元的用人单位,给予超过15万元部分的50%奖励,单个人才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10—11条明确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促成的技术转化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安排科技自主创新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推进科技考核争先进位、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产学研活动、科技统计、科技普及、国防科技动员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主导产业。将政策与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主导产业技术瓶颈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注重梯次培育。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支持链条。三是强调成果转化实效。奖补资金以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实质性开展研发和转化活动的企业。四是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推广柔性引才模式,通过薪酬奖励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拓宽县域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范围。支持对象为在石台县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排除存在环保或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二是明确政策执行原则。与国家、省、市、县同类型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三是强化资金申报监管。对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其三年内相关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四是明确实施主体和期限。办法由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期为2026年度至2028年度。

解读机关: 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60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