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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祁门两地法院携手 办结跨域健康权纠纷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09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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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祁门两地法院携手 办结跨域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5-09 08:36 来源:池州日报 字号:[默认 超大]

□ 记者 王晶晶
  “谢谢两地法官的贴心调解,解决了压在我心上两年多的大事。”近日,在石台县人民法院案款发放现场,来自南京的当事人吴某,在石台、祁门两地法院法官的共同见证下,领取了40.1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因意外受伤引发的跨域健康权纠纷得到化解。
  2023年10月底,吴某购票进入石台县某旅游公司运营的一家景区体验康养旅游。同年11月3日,吴某在景区内一座未设置防护栏的短桥行走时不慎跌落,造成胸椎骨折、双下肢截瘫等严重伤情,先后辗转石台县人民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救治。出院后,吴某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向涉事企业索赔200余万元。因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2025年,吴某将涉事企业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地域管辖交叉成为化解纠纷的难题。该案事故发生地,是祁门县位于石台县境内的一块飞地,地处涉事景区经营范围之内,而涉事旅游公司隶属于石台县管辖,给当事人维权和案件办理带来不小阻力。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石台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主动对接祁门县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签署的司法合作框架协议,开展跨域联合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两地法官锚定案件核心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涉事旅游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0.1万元。协议达成后,两地法院持续跟进督促履约,确保赔偿款按期全额支付到位。
  这起案件的圆满办结,是两地法院打破地域壁垒、深化跨域司法协作的生动实践,让群众维权少跑腿、低成本,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下一步,两地法院将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内涵,拓展合作领域,健全完善联合调解、委托查证、执行联动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筑牢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防线,维护两地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