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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