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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610-00070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2016年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0-12
废止日期:
2016年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2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