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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805-00047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和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1-15
废止日期:
石台县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和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5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费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取暖费25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资金来源:中央80%(745.3)、省16%(153.7万)县4%(37.26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