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分配标准
索引号: 003289065/201411-00098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201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1-18
废止日期:
201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2)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财政承担20%(原则上市级承担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市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