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政策实施标准未变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565号)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执行标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