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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411-00114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2014年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1-19
废止日期:
2014年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9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承担60%80%(享受西部政策县)、省级承担地方配套投资的50%,其余投资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承担;受益农户不再承担主体工程配套投资,仅承担入户资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