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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809-00009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8
废止日期:
石台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8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根据《池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乡镇间任务和投资平衡,2018年度计划总投资173.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62万元,省级资金109.25万元,新建25处安全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5个村(其中贫困村14个)、3500名农村人口(其中贫困人口594人)饮水问题。为确保完成我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

(二)合理选择工程类型及供水方式。我县为山区县,人口密度较低,利用我县地理优势,落差大,水能资源丰富,引山泉水,建自流引水工程,建设具有石台特色的供水工程。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鉴于石台县地理位置特殊、人口分散,工程规模小,工程实施的直接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为规范资金管理程序,规避资金财务风险,有必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资金支出二级专户。乡镇负责实施的饮水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资金支付管理,工程资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县级工程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饮水工程由县级工程管理局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等各项事宜。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是关键。县政府成立了石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全饮水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四关”,即施工队伍资质关、设备进货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承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主要管材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通过招标,降低管材单价,确保管材质量。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实施情况检查、督促,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完工后,乡、村级自验,县(区)水务主管部门初验,省、市级统一组织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工程管理单位运行。同时明确工程管理责任人。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饮水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县政府批准了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方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签定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项目所在行政村两委负责人为责任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县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让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改水的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