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分配标准
索引号: 003289065/201506-00044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发文)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6-02
废止日期:
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发文)
发布时间:2015-06-02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关于印发石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201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人数为4.9万人,参(续)保率达80%以上;养老金发放人数1.68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元、1500 元、2000 元、3000元共13 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选定并缴费后,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县政府依据我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实行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的,县财政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30/.年的标准增加补贴。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现阶段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 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对长期缴费超过15 年的,每超过1 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逾期未报的,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应全额退回。

三、重点工作

(一)拓宽筹资渠道,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按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好中央和省补贴资金的同时,在县财政预算中落实补贴配套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人身上,不得截留或延期支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补助村民缴费参保。

(二)强化基础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基础平台建设,要依据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经办服务中的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个人账户做实。加强领取待遇人员资格核查比对工作,防止重复领取、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科学合理的编制城乡居保基金预决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研究推进,各相关单位相互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和作用,形成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从缴费补贴到基础养老金标准都有所提高,要充分利用此利好政策,不断创新宣传和工作方式,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和居民积极性,要及时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创新举措等,达到大力宣传、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不断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三)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目标任务的要求,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一线,现场了解困难,注重督促指导,以提高群众知晓度、认知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