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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得到提高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得到提高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激发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加强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我县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待遇。据悉,标准从今年1月份起实施,敬老院院长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00/月提高到1200/月,一般管理人员工资由750/月提高到900/月,同时,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按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比照村干部相关要求,为现已聘用的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目前,全县8个乡镇有敬老院15家,床位1010张,集中供养人数756人,按101比例配备,共有敬老院管理人员74名。自实施“夕阳红”计划以来,我县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为实现全县敬老院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