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激发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加强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我县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待遇。据悉,标准从今年1月份起实施,敬老院院长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工资由75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同时,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按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比照村干部相关要求,为现已聘用的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目前,全县8个乡镇有敬老院15家,床位1010张,集中供养人数756人,按10:1比例配备,共有敬老院管理人员74名。自实施“夕阳红”计划以来,我县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为实现全县敬老院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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