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9〕13 号
县卫计委:
据省财政厅、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8]1442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28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2万元(艾滋病10万元,结核病3万元,血吸虫病98万元,慢病和精神卫生21万元),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151.5万元(艾滋结合等传染病、沿淮肿瘤等慢性病血防地方病防治102万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补服叶酸经费1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7万元,计生服务管理及能力建设41.5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以专项补助方式下达,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及任务安排据实结算,多扣少补。
二、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列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科目;省财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列入“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100299”科目;计生服务管理及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科目;艾滋结合等传染病、沿淮肿瘤等慢性病血防地方病防治补助资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补服叶酸补助资金列入“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科目。
三、请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配相关工作,按规定拨付使用。强化预算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石台县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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