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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1-07
废止日期:
石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7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文件精神,加速推进我县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特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的原则。2018年棚户区改造是我县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通过群众自愿参与,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配合,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政策,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分步分项实施改造。

坚持统一领导,依法操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县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乡镇是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户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平稳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安置方式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任务,我县2018年计划完成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30套。

(二)安置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及《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县城区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均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包括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两种形式,由房屋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款的计算、“购房券”价值计算、“购房券”使用时效和要求等,按照《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2015]15号)文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棚改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县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棚改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棚改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开展棚改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棚改实施。

(二)强化协调调度。按照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各改造片区分别设立分指挥部,牵头做好本项目的协调调度,棚改涉及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共同推进。

(三)推行征迁理事会制度。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发参与改造,推行征迁理事会制度。在改造片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被征收户中推选工作热心、办事公道、威望较高的人员组成征迁理事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由征迁理事会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征收动员、群众的意见收集反馈工作,理事会参与、鉴证房屋测绘评估、补偿款(购房券)价值计算等工作,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局、住建委、国土局会同县生投公司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成本测算工作,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县住建委积极配合生投公司,做好棚改贷款资金融资申报工作。县财政局、生投公司积极做好棚改县级承担资金筹措工作。县住建委、县发改委积极做好对上争取资金补助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由县生投公司负责管理核算,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负责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

(五)完善档案管理。房屋征收档案由项目指挥部严格按规范要求建档。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征收安置、房屋拆除、土地收储等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棚改的实际意义、原则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参与棚改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