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下拨项目市、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按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按资金使用范围合理支出。新型农民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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