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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412-00127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2-17
废止日期:
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4-12-17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教师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物化技术补助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教材(资料)、场租、宣传、通讯及组织学员劳务等费用支出,其中学员食宿补助不得超过人均补助标准的50%。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培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