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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904-00264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30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石台县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石扶领[2017]3号)及《石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操作规程》(石扶领[2018]111号)等有关规定,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制定产业到户帮扶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责任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全县项目计划已在县政府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及时对扶贫项目计划及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本乡镇及项目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公示公告形式和结果上报县财政局、扶贫办备案。

三、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项目村要抓紧时间启动项目,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等阶段性工作。凡在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单个扶贫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四、实行项目标识和后续管护。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实行项目标识。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应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

本项目资金计划是扶贫工作检查、考核和审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石台县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