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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611-00161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8-04
废止日期: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4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并将延续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现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目前,我省约有360余万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分布广、困难多,已逐渐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较为薄弱,统筹亟待加强,机制尚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近千万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和几百万农村孩子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安徽建设和安徽崛起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今后5年,要完成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建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三是研究和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履行义务的形式和方法,落实监护责任。四是加强学校服务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五是探索新型校内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六是逐步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经费保障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家庭、社会、学校三方职责。

1、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训和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提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探索各种关爱模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继续推广校外留守小队建设经验,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实施代理家长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3、强化学校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要加强力量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一定数量专职从事关爱工作的教师岗位,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实施心灵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进一步优化流动儿童就学环境,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确保流动儿童在流入城市就近入学。

(二)改善基础条件。

1、以政府实施为主,以农村初中为重点,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寄宿制工程的实施,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依托现有的中小学校,力争全省每个农业县的县城和需要寄宿的乡镇分别建设一所寄宿制学校。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留守儿童之家。力争到2014年,让所有愿意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寄宿。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资源,加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力度,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农村文体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棋类、球类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文体活动。

3、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管理模式。制定《留守儿童之家(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服务中心,创新管理,改进服务。

(三)优化成长环境。

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健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积极开展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医疗保健制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建立驻村民警和乡镇司法助理员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违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援助制度。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对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帮助和排解,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正确面对现实生活环境,形成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心理品质。

5、完善校园及其周边文化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卫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整洁、美化、绿化、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及校园周边图书报刊杂志摊点的清理、整治和监管,为农村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6、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各乡镇、村委会要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和监护网络。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学习成长档案。县级教育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纳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年报制度,定期统计更新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工程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民办公助、社会投资等途径,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设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积极利用社会捐赠,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举办各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资源。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

各市、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多部门合作的工作网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

建立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包保责任制。在校期间,由学校组织力量实行包保;在校外,由基层组织负责、学校配合共同包保。每一位教师、基层党员干部都要明确包保对象,确保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人关爱。包保责任人要在心灵、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对象无遗漏,时段能对接,关爱全覆盖。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广大党员与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子,办实事,献爱心。各级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继续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发动广大青年志愿者、妇女、五老人员参与关爱活动,不断提高关爱工作成效和工作覆盖面。

(三)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专项考核,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体系,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纳入义务教育检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示范区,评选示范学校。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社会宣传。

加强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理论研究和专题研究,制定并完善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相关专栏、专题,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留守儿童的自强精神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氛围。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