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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石台县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0-10
废止日期:
2018年石台县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的通知》(石政办秘〔2017〕72号),全县开展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着力解决“入好园难、入园贵”问题,进一步提升保教水平,办好学前教育,不断保障民生需求。

二、目标任务

围绕“幼有所育”,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期间,在全县新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4所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18年,石台县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七都镇六都银堤幼儿园);资助幼儿约452人;培训幼儿教师约47人。

三、资金筹措

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对我县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县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级建立项目自查机制,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二是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加强对资助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入园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一是做好项目规划。按照“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二是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实践混合”培训方式。强化“一县一校一机构”协同实施,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培训协同效率。按照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基于提升保教能力的培训主题,围绕“雪中送炭”、“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定向和实践取向,确保培训设置指向明确,培训内容突出重点。三是增强培训成效。通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帮助园长学习借鉴优质幼儿园的办学经验,掌握学校问题诊断、学校规划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方法,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强化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由石台县教育和体育局、石台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