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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4-19
废止日期: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19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石政〔201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视情况分批下达,首批下达石台县120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标准为3000元,户均补助10500元。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中旬完成120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申报审批与实施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计划分解、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市级备案。

1、任务分解:根据省里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落实到户。

2、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3、村委会评议:由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由农户自行组织施工,对有条件或相对集中改造建设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施工。自建确有困难,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农户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7、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8、资金拨付:建房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建房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房须经乡镇政府规划审批。乡镇政府要对建房的用地选址、建筑风格和体量、红线退让、防灾避灾等严格审查。危房改造原则为原址拆房建房,特殊情况另行选址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新房建成后原宅基地必须退还;建筑风格要求为徽派或融入一定徽派元素,色彩主要为灰、黑、白等色调,屋顶要求采用坡屋面,积极推广我县农村建房样板房设计图纸,建筑楼层及体量也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距公路、河道、电力及通信设施须按规定红线退让到位;严禁切坡建房和在洪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对不符合上述规划要求的均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4、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5、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经乡镇工程竣工验收后,县住房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同时每月报送至少一篇信息。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委、发改委和财政局。


 

 

 

 

 

 

 

 

 

 

 

石台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改造任务数
(户)

补助总金额
(
)

备注

1

仁里镇

205

2152500

 

2

七都镇

188

1974000

 

3

横渡镇

91

955500

 

4

仙寓镇

120

1260000

 

5

丁香镇

225

2362500

 

6

小河镇

198

2079000

 

7

大演乡

126

1323000

 

8

矶滩乡

51

535500

 

合计

石台县

1204

126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