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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65/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02
废止日期: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
发布时间:2019-10-02 11:25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市场监管部门之后,我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作为,成立了价格监督专业检查员队伍并组织培训,先后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和景区景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为目标,将《石台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列入检查对象,全面摸底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重点检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转移职责、转嫁收费行为以及强制培训、以“自愿接受服务”为名的乱收费行为;涉及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特别是继续收取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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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聚焦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以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采取“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开展了价格重点整治。整治的重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情况;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和手术中耗材,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的情形;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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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结合“十一”黄金周的到来,以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价格和广告发布行为为目标,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对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延伸至景区内垄断性交通、停车场、宾馆酒店、商业零售经营者和景区以外的各大商场、超市。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景区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政策、价外加价、强制代收费用,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行为;景区内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商场、超市及零售店经营者未执行明码标价、高定价大折扣、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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