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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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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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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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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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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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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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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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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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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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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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生产、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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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向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部署抽查任务;检验机构实地抽样、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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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许可的发证产品、强制性产品、重点消费品为关注焦点,每年选取70种左右产品,覆盖400家左右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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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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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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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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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法》
2.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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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种渠道获取产品,并对其可能存在的产品的风险点问题进行验证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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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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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风险监测30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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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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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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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获证产品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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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认可条例》第51条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7号)第36条
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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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获证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达到CCC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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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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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产品中,每年度随机抽查约覆盖10%的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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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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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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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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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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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各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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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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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按20%比例随机抽查。随机抽取评审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行业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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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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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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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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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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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抽查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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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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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大队
质量认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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