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9065/201905-00319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9年石台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类别 | 父类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 | 细类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 |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 |
3 |
登记事项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4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 |
5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 |
6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7 | 经营期限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企业经营期限 | |
8 | 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 | |
9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 |
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 |
11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1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1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细类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检查相关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持续符合登记注册条件,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的运行情况和控制情况等 | |
14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15 |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 食品生产行为是否规范 | |
16 |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17 | 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餐饮服务(小餐饮)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 食品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 |
18 | 食品销售单位(农贸市场、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19 | 食品销售单位(农贸市场、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食品销售(农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食品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 |
20 |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1 | 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药品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 |
22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3 | 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药品生产行为是否规范 | |
24 | 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5 | 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药品使用行为是否规范 | |
26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7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 |
28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9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医疗器械生产行为是否规范 | |
30 |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31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医疗器械使用行为是否规范 | |
#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33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 依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 | |
34 | 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
35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是否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有关管理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未申请变更注册事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或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 |
36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37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
38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 | |
39 | ||||||
40 | 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41 | 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检查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是否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 | |
42 | 公示信息检查 | 大类 | ||||
43 |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细类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44 |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细类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45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细类 | 公示信息检查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4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 | 细类 | 公示信息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47 | 年度报告检查 | 大类 | ||||
48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检查 | 细类 | 年度报告检查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 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50 |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
51 | 销售淘汰产品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 |
52 |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
53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 |
54 | 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 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
55 | 销售者购进或销售商品的检查 | 细类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 |
56 | 开展“质检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57 | 开展“质检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 细类 | 开展“质检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一、企业资质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许可证号、认证标志的行为。二、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产品的产地行为;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检查企业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 |
58 | ccc获证产品市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59 | ccc获证产品市场检查 | 细类 | ccc获证产品市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 核实企业信息。填写有关抽查表格,核实表格中的企业信息。 | |
60 | 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61 | 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细类 | 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制定抽查计划、编制抽查方案,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异议复检、公布结果并开展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 |
62 |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63 |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 | 细类 |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一百一十条;《GB 31603-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第2、3、4、5、6、9、11、12条;《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2017年10月19日实施)第5、7、8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GB 31603-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第7、8、10条。 | 1、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企业厂区环境、厂房、设备设施、制度、人员、管理机构、产品追溯召回、文件管理和记录、符合性原则、产品标识信息。2、检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查验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 |
64 | 开展区域整治,对区域内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65 | 开展区域整治,对区域内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 细类 | 开展区域整治,对区域内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一、企业资质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许可证号、认证标志的行为。 二、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伪造产品的产地;2、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检查企业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
66 | 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67 | 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检查 | 细类 | 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一、是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是否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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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督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6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督检查 | 细类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质检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皖质办发〔2009〕14号) | 一、组织机构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二、 设施设备1.是否具备满足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3.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4.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三、 人员1.负责成品出厂检验的质检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并熟练操作【危化品要求:化学分析工(至少2名)是否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检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分析专业毕业证书。】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四、采购质量控制1.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2.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是否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五、检验管理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2.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3.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六、安全生产与行业特殊要求(如有)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静电装置等。 3.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 5.装置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 |
70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71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
72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73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细类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
74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75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细类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法》第六十条 |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
76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77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 细类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 检查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其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78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79 |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 |
80 | 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 |
81 |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 |
82 |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 |
83 |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 |
84 | 换货、退货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 |
85 |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 |
86 | 重大变更事项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 |
87 | 直销员证的检查 | 细类 | 对直销违法行为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直销员是否取得直销员证。 | |
88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89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 | 细类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
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
90 |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 细类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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