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县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8月24日在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方福生
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石台县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围绕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审计创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我县预算执行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建设和精准扶贫战略,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着力财政增收,保障能力逐步提升。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降费减税政策影响多的严峻形势,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全县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亿元,较上年增长5.9%。同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年争取一般转移支付资金5.54亿元,较上年增长19.3%;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4亿元,较上年增长8.19%,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运行压力。
——优化财政投入,支出结构更趋合理。突出财政引导功能,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夯实经济增长基础。全年整合国有旅游企业补助、旅游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0.86亿元,较上年增长32.9%,有力支持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推动了我县首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全县财政“三农”支出5.51亿元,同比增长7.7%,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33项民生工程全年累计投入2.66亿元,民生保障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深化财政改革,稳步提升理财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差旅费、公务接待经费等多个管理办法,规范支出行为。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通过支付系统下达预算指标5.47亿元,比上年增加1.03亿元;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绩效评价等工作;稳妥推进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县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石台县2015年县本级收入预算10,100万元,实际完成11,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9.8%;支出预算46,632万元,后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调增10,555万元;上级追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增32,166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总计89,353万元,实际支出89,34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占上年实绩的105.9%。
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调增债务转贷收支25,727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3万元,省补助收入81,72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6万元,调入资金1,90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727万元,乡镇上解1,636万元,收入类总计120,00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34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825万元,上解省支出13万元,补助乡镇5,1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6万元,支出类总计119,999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石台县2015年县本级基金收支预算为5,760万元,后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调整至7,260万元。上级追加基金补助收入1,004万元。
2015年实际完成基金预算收入7,02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701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8038万元。
经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调增债务转贷收支4,301万元。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7,0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301万元,上年结转34万元,收入类总计12,368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8,038万元,调出资金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301万元,支出类总计12346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转22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石台县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市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预算9,746万元,支出预算8,253万元。实际完成社保基金收入10,025万元,基金支出7,998万元。
当年完成市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63万元,支出5,775万元。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保基金收入13,888万元,上年结余11,337万元,基金支出13,773万元,年末结余11,452万元。
(二)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将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15年度,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5万元,以“白蚁防治费”形式,缴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由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未建立,相关部门数据未及时传递,导致2014-2015年,国土部门查处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8506.67平方米,漏缴耕地占用税15.13万元。
3.纳税人欠缴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截至2015年底,共有11户企业欠缴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101.93万元,其中:9户企业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77.86万元,2户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24.07万元。
审计意见和建议:(1)财政局、非税局应调整有关入库科目,规范会计处理,保证各项收入真实。(2)县地税、国土、住建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石台县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规定,加强协作和配合,真正实现涉税信息及时共享;县地税局在加强征管的同时,积极催收欠缴的税款,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围绕综合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的推进完善情况、内控制度及资产管理、专项资(基)金管理等重点内容,先后审计了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等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信息比对不及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违规发放。发现县居保中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中,有县财政统发工资退休人员1人。
2.未按规定健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筹基金结余从2013年834.43万元下降到2015年529.32万元,下降了36%;个人账户结余从2013年1,265.41万元上升到2015年1,768.06万元,上升了4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从2013年上半年的9个月缩短为2015年下半年的3个月,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风险预警已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县人社局未按要求建立起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3.就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未执行到位,资金结余较大。2013-2015年,县政府批准的就业资金使用计划为3,421.10万元,实际使用2,523.30万元(含调整使用),占计划73.80%,截至2015年末,县再就业指导中心支出户就业资金累计结余572.49万元(含利息),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4.结转资金未收回。至2015年底,县财政局2013年粮补工作经费21万元尚未使用,未按存量资金管理的要求收归预算重新安排。
5.资产管理不规范。(1)自行采购。县财政局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3.02万元;(2)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县财政局4.52万元,县商务局0.37万元新增资产均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3)账实不符。县商务局一辆价值13.92万元商务轿车,已于2013年7月移交至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但账面资产未进行移交处理。
6.财务核算不规范。2013-2015年,县财政局未严格将“三公”经费支出计入对应会计科目,涉及金额50.21万元;县商务局未将收到的各类专项资金设置专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上述问题,我局已分别作出审计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一是要求县人社局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予以停发,已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予以追回。二是建立健全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风险预警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沉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项目管理,自行调整会计科目,规范采购和财务核算行为。
(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以促进乡(镇)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理念,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开展了七都镇、横渡镇财政决算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事项列报不规范。2014年七都镇、横渡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部分项目实际支出数与向镇人大报告数不一致;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均未向镇人大报告。
2.一般预算支出超支额挂暂付款。审计发现,横渡镇2015年末,将一般预算支出超支额21.21万元转入暂付款科目挂账,造成年终财政决算不真实。
3. 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014年,七都镇、横渡镇政府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分别为2.33万元、14.74万元。
上述问题,县审计部门已依法分别作出审计处理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乡镇强化政府预算管理,规范编制预、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专项审计和调查情况
开展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2011年至2015年,县城投公司管理的保障房附属商业网点对外出租收入35万元,未上交财政。
(2)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由于资格审查联网机制不健全等原因,1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货币补贴0.22万元;32户在城区购有房产的农户通过虚报收入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获得批准,拟补助资金19.8万元;8户经商办企业人员,不符合一般贫困户标准,申报并经批准纳入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拟补助金额7.2万元;2011-2015年度,有4次因拆除房屋及移民建房重复申报补助,涉及金额2.45万元;2009年至2015年期间,7名村干部在任期间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未完善保障对象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未与公安、税务、工商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保障房轮候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没有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没有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轮候库,难以准确地预估未来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总量。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城投公司已将租售收入35万元上交财政;已追回被骗取的住房货币补贴0.22万元;经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已决定取消32户在城区有房产、8户经商人员、4次重复申报人员、7名村干部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正在起草关于住房保障动态管理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审核机制文件,完善保障房申请、审核、分配、轮候制度,建立轮候库,对保障房实行动态规范管理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以强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促进提高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2015年下半年以来,开展了丁香中心学校、县医院住院部大楼土建工程等22个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持续开展了S464香源路二期和牯牛降高架缆车2 个跟踪审计项目,合同金额共13,079万元。目前已审结项目7个,送审金额9,065万元,审定金额7,602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463万元,平均核减率16.14%。
审计认为,政府投资领域项目管理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各业主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但由于专业水平有限,目前依然存在: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招标文件不规范、控制价编制不合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不规范、未按照政府规定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薄弱、竣工决(结)算送审不及时、施工单位拖延对账等。
审计要求: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严格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八个办法规定,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档案归集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政府性投资项目真正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动态的项目管理机制,对所有项目库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论证,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台账,保证入库项目上级财政审批后能顺利实施;对所有收回存量资金、债券置换未使用资金和财政专项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科学合理安排各类资金的使用,并做好三类资金的统筹和衔接;对现有账面各种存量资金总额结余过大的情况,建立科学的调度机制,采取适度盘活措施;合理压缩融资规模,降低利息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追踪问责制度,保障审计整改工作及时高效。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社会中介服务质量,明确责任、增加约束条款,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加强源头管理,厘清部门职责、发挥监管作用;推行整体承包、合理划分标段,编制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加强专业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自身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建设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重大事项会议等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