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 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1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
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安徽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
三、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其它共五部分。
(一)项目前期工作
1、可研报告(建议书)编制(符合规范要求,按期上报)。
2、可研报告(建议书)审批(符合规范要求)。
3、系统项目卡片(《安徽省以工代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栏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4、GPS数据测量(按要求测定、填写)。
(二)计划制定和执行
1、计划编制(安排合理,上报及时,与规划衔接较好)。
2、计划下达(及时将省计划转发通知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项目公示(按规定要求进行三级公示并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4、计划执行报告(每年7月上旬前,对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开工率(至年底当年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2、资金到位率(至年底当年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3、竣工验收率(至年底上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4、施工管理(工程施工责任制、合同制、监督监理及重大项目招投标落实情况)。
5、劳务报酬(按项目计划足额发放)。
6、进度报表(按要求及时定期报送进度报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
(四)监督检查和审计(包括自查、互查情况,上级检查、审计结果)。
(五)其它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专人负责)。
2、数据维护(《以工代赈管理信息系统》“贫困地区”栏的“基本县情”、“乡镇情况”等数据及时维护更新)。
3、信息报送(经常运用《以工代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公”栏的形势分析、调查研究、交流园地、意见建议栏目交流信息、反映情况,全年在12份以上的为满分)。
四、综合评价考核的数据采集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
五、每年各重点县计委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自测,填好《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指标测评表》,并撰写简要自评报告。当年自评情况于次年元月底前报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处。各县对自评自测工作应严肃认真,并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本综合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处根据平时对各县掌握的工作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各县自评结果,组织各市、县(区)计委(发改委)有关人员互评,对照评分标准,对各县进行综合打分。
七、本评价考核的结果,是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次年省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八、本细则由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处负责解释。
附: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指标测评表。
附表: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
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指标测评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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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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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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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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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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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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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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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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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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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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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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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项目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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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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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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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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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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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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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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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计划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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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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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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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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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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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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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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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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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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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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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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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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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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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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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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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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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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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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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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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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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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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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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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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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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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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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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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