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安国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理清”秋浦河,守护石台县生态旅游的命脉》第10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县发改委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委党组会议,对提案进行了交办。针对您提出秋浦河存在盲目开发、工程建设违背“原生态”宗旨的问题和建立管理机制、保护河流正源的建议,县发改委和协办单位进行了调查和座谈,汇总了县水务局、环保局的办理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坚持开发、建设与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对秋浦河的治理、开发和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在201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县要加快秋浦河沿线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带建设,完成自驾游服务中心、3个观景平台建设,推进林相改造、植绿补色,做靓“北大门”。 县发改委和水务局积极对上争取,秋浦河干流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开工前期工作。
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石台县被列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范围。秋浦河被列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2015年1月4日,中共石台县委、石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秋浦河等重点流域河流综合整治,整合“一河(秋浦河)、两山(牯牛降、仙寓山)、三洞(蓬莱洞、慈云洞、鱼龙洞)、四区(南部、北部、中部、东部)原生态旅游资源,加强文旅融合,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实施秋浦河等综合治理工程,提升秋浦河等三大流域防洪排涝和生态修复能力,确保水质持续优良,保持Ⅱ级以上标准,推进秋浦河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划定水源保护区,提升湿地公园的景观价值和品位。
2015年3月25日中共石台县委、石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一核两轴四区”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布局。2015年3月,《石台县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方案》获批。其中,明确了加强对河流原始生态的保护。加强秋浦河上游区域秋浦河源湿地保护,在秋浦河的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沿河两岸1000米之内划设立水源保护区,与河流防护林带相衔接,形成连贯的河流生态走廊。以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强化秋浦河沿河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和湿地功能维护,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封育结合,提高植被覆盖率,提高沿河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要求,石台县于2013年7月启动了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2014年4月规划文本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7月通过了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11月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2月通过了市水务局的审批。该规划的编制,为确保我县河道采砂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目前,公信河上现有采砂企业3户,其中2户为民营制企业,生产经营多年,解决当地农村就业近百人。企业采砂规模不大,且结合河道清淤进行。县水务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采砂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采砂技术规范要求开采作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可控”,力争将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
县环保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秋浦河两岸及附近区域建设项目准入关。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了石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秋浦河两岸有关企业进行检查,严查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严格要求生产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秋浦河水质达到国家主体功能区要求,依法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石台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很好建议,也真诚的希望全体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为石台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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