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国胜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的建议》第9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发展我县城乡规划和宗教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宗教事业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主要是佛教和基督教两大宗教,信教公民3000余人(其中佛教信众2700余人,基督教信众300余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关爱宗教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宗教政策,批准设立了2个佛教活动场所(慈云寺,西华禅寺)、1个基督教活动场所(七都镇银坑基督教堂)、33处基督教家庭聚会点,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县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纳入整体规划,加强部门联动
宗教活动场所的布点,要服从服务于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规划调整的总体布局。在石台县“十三五”规划编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宗教、民族等社会事业发展。为满足我县宗教活动发展需要,根据我县旅游发展、宗教实际需要,在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考虑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布局。把宗教发展与我县实际相结合,复建部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古寺庙,不仅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同时也会促进我县旅游经济的发展。其中,位于七井山的西华禅寺已通过审批,需进一步解决场所续建土地规划事宜。
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设立涉及规划、土地、林业、旅游和宗教等多个部门,尤其必须要规划、旅游等部门作出规划,土地、林业等部门解决土地利用计划。所以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的建议必须要规划部门与民宗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具体实施。若宗教团体、信教群众需要办公用地、设立宗教活动用地,按程序申报的,县发改委必将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注重教育引导
对广大信教群众,应使他们认识到规划、复建、拆迁、合并宗教活动场所,不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加科学合理布点、方便广大信教群众就近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对宗教团体,应使其在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设点、科学规划决策。
以上答复满意否,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