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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7-3/201711-0003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号议案“关于建设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议”的答复 文号: 石发改办[2017]10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22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1号议案“关于建设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22 11:46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曹立中等12名代表:

你们在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议”议案已收悉。接此议案后,县发改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垃圾处理除七都、小河外,其余各地垃圾全部运至同心垃圾站进行卫生填埋,日填埋80—90吨。“十二五”期间我县已谋划了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进行招商推介,也有多批次客商前来考察洽谈,但经市场调研后分析论证,建设焚烧发电厂日垃圾处理量要达到300—500吨,目前县内生活垃圾收储转运系统及垃圾量不能支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以一直未能落地。你们所提出的使用加工厂边角料、植物秸秆及其它废料作为发电厂燃料,是属于生物质发电厂项目,与垃圾焚烧发电工艺不同,不能通用。另外,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不符合我县“十三五”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将不推介垃圾发电项目。为解决城乡垃圾处理问题,“十三五”期间,一是加快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及收储运系统项目建设,完善并提升垃圾填埋场功能;二是PPP模式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垃圾一体化建设项目合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改造和提升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以上答复满意否,同时希望你们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