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受理投诉举报、领导批转、检查发现的案件
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获取有效证据及相关背景资料
调查结束后,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法规股接收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依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执行
被处罚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拟定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承办机构:各有关业务科室
服务电话:0566-6022743
监督电话:0566-602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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