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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296168-0/201610-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8-24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报送时间:20168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罚 【20167

关于杨立进的电鱼案

杨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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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进于2016513日凌晨2:10点左右,自带背负式电捕工具,从坑口沙场苗湾潭下方的一条小路下河,穿着下水裤在苗湾潭下方100米左右急水滩上实施电鱼1个小时左右

没收、罚款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石台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2016-8-9

 

2

石农(渔)罚 【20168

关于吴刘平的电鱼案

吴刘平、严昱赟、吴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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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刘平等三人于201672112点左右在石台县七都镇黄河村大河口段水域使用2枚“开门炮”实施炸鱼,渔获物10市斤左右;13点左右被七都镇公安派出所当场抓获。其中吴刘平是炸鱼行为实施人和主谋人,负主要责任;吴盛庆、严昱赟主要是帮吴刘平捞鱼,负次要责任。三人共非法捕获渔获物25市斤。

没收、罚款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石台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20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