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报送时间:2016年4月2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罚 【2016】1号
关于王伟的电鱼案
王伟
/
王伟于2015年10月26日晚20:30左右与王东胜、张全贵共同包车并自带电捕工具从家出发,23:30左右到达黟县柯村小河里实施电鱼约两个小时左右,三人共非法捕获渔获物25市斤
没收、罚款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石台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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