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75296168-0/201812-000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李勇同志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8-14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李勇同志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4 00:00 来源: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李勇同志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解读

 

一、清产核资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权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莫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

1、清查;2、登记;3、核实;4、公示;5、确认;6、建立台账;7、审核备案;8、汇总上报;9、纳入平台。

四、清产核资的时间要求

201811月完成“回头看”工作,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完成乡镇级数据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12月底完成县級检查验收,分级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市农委,接受省、市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