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6〕155号),我厅对第一阶段(2001年至2013年2月)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文件)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570件省财政厅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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