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牵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考核内容。县局年初确定的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财办〔2012〕101号)。
3.时间安排。县局考核组于12月18日至21日到各所检查,通过查资料、实地察看和征求意见方式进行考核。
4.工作要求。各乡镇财政所要对照考核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照考核标准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于12月27日前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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