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财政部(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了更好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各小企业主办会计。
2.培训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
3.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人员于2012年8月15日前到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6024384)报名登记,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培训人员视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费及书费260元,食宿自理。
特此通知
石台县国税局 石台县地税局 石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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