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公安局案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公安局案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TZF201804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7月3日
开标日期:2018年7月1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池州市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地商业广场F幢252
成交金额:13917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附件;
谈判小组名单:汪晖 宋秋枫 江鹰
招标人名称:石台县公安局
地址:石台县
联系人:汪队长 0566-6028558
招标机构名称: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
项目负责人: 江工 联系电话: 0566-3296689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联系电话:0566-329558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石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