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基层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法》颁布已逾6年,全县的人民调解事业呈蓬勃发展之势,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6个,其中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8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个。
2013年以来,局党组带领全局广大干警,组织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90余例,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8例(涉案现金400余万元),有关重点工程的纠纷30余起。这些纠纷影响面广,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这些纠纷得以及时依法有效化解,促进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效能,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正面引导了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2635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没有发生一起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民转刑案件,或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广大群众已经养成了“有事找调解”的生活习惯。
近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人民调解队伍专业性不强,村(居)调委会人员缺乏,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没有效发挥作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为了破解这种局面,局党组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加强指导,规范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不断整合本部门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引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你提出的建议,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隐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力量,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加强经常性排查的同时,围绕重要节庆日和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行调防一体化,有效抑制、化解不稳定因素,实现“大调解、大稳控”格局,充分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多提出好的建议,加大监督力度,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答复完毕。
石台县司法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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