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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石台县“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05
废止日期:
【负责人解读】《石台县“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5 15:09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法治教育、法律服务、依法治理在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围绕打好全县2019年脱贫摘帽攻坚战,如期高质量退出国家贫困县,经研究,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指导思想以及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大局,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精准脱贫攻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化解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贫困村和谐稳定,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脱贫攻坚营造法治氛围。

结合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等扶贫领域较为集中的法律问题,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法治讲座、法律宣传咨询为载体,剖析真实案件,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精准扶贫、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产业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办事靠法、遇事找法,提高贫困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推进法律援助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以扶贫手册为依据,以各乡(镇)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经济困难标准为辅助,免除扶贫困群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对扶贫困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对情况特殊人员采取“先援助,后审批”,确保法律援助扶贫精准到位。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贫困村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人民法院按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扶贫领域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警民联调、检调对接制度,做好贫困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保扶贫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化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以开展“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为抓手,做好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工作,开展赡养纠纷专项排查,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人,视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促进脱贫项目顺利实施。

精准扶贫产业先行,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赴全县就业扶贫车间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和项目法律文书,重点细致摸排项目建设中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串通招投标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杜绝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脱贫攻坚领域发生,为农村产业发展中涉及的土地流转、权属确定、合同签署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卢玉

 员:刘振发、刘怀宁、陈贵海、汪明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刘振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杰、袁先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公安局汪晖、县法院陈龙、县检察院覃爽、县司法局汪斌、孔丽雯组成。

四、活动安排

“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从2019年2月15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5日,为期10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3月20日)

1.县法宣办制定“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布置。

2.成立组织,进行人员分工。

3.准备活动宣传材料。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至11月底)

1.举办“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于3月20日在县司法局举行,由县分管领导授予“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队旗,活动小组正式开展活动。

2.开展“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活动。选取较为典型的赡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组织所在地群众参加庭审旁听,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到法治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3.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推进贫困村依法治理为目标,对贫困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进村入户一对一”,访贫问法,解决贫困户具体涉法事宜;到治安、刑事案件频发的重点村组摸排案件线索,查处一批案件,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和查处涉黑涉恶人员相对集中的贫困村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崇尚公序良俗,推动依法治村和以德治村相结合。3月20日,首场活动在丁香镇重点贫困村举行,由丁香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选择重点贫困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4.对涉贫人员债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对全县涉贫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涉民生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启动“绿色通道”现场进行立案登记。

5.前往扶贫车间,组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对全县扶贫车间开展“法律体检”。通过发布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买卖合同、劳资纠纷、合同履行等方面现实问题,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促进扶贫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6.根据各乡镇、各村法律需求,开展法治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梳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总结经验,认真收集资料归档。各活动小组于12月15日前将整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至活动办邮箱stsfjh@126.com。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将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落实专人负责,整合各方资源,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法治扶贫乡村行”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调度,认真推进。参加活动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情况通报、交流讨论、督导检查等形式,加强调度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项工作完成后基层人民法庭、各公安派出所、各司法所应及时收集资料,每次活动开展完成后1个星期内,将活动图片、信息、小结书面及时报送活动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由各单位将月度工作小结报送至活动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本次活动中各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协作配合,要聚焦“精准”二字,下足“绣花”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法治扶贫乡村行”各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