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校
石台二中
二、招生计划
2019至2020学年城区初中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
三、招生范围
1.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非施教区的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可由石台二中招生,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入学。
3.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四、招生步骤
(一)登记
1.登记地点
石台二中
2.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学生家长(监护人)凭户口簿和学生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石台二中登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在城区(含茶城)购房且居住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3)在城区经商人员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租赁)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缴款发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6)在城区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8月31日以前,须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公章)、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18年8月31日以前至今)或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发放工资流水凭证(2018年8月31日以前至今),用人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1.县二中施教区学生、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家庭学生入学登记材料由县二中负责审核存档备查。
2.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材料由县二中初审,初审认为具备入学资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县二中需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县教体局不予审批。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招生名单由学校在公示栏内公示,且分别注明招收学生的类型(分为:户籍在施教区、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等类型,其中城区务工人员,要注明具体务工单位)。
(四)入学
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学校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跨越学区范围招生。县二中对进城学生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审批制度,禁止到城区学校变相择校就读。
(二)实行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实行均衡分班,均衡分班方案、结果要加盖公章,张贴公示,接受监督,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
(三)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将入学注册的新生名单、转学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县教体局将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非起始年级转入县二中就读参照以上条件一并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6021059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教育股602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