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石台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对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指导全县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村(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制定老龄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推进工作,指导本县范围内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石台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石台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885.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22万元),支出总计3885.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18.1万元)。与2014年相比,当年收入减少12.56万元,降低0.3%;当年支出增加21.2万元,增加0.5%.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5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万元,占6.8%;项目支出3474.4万元,占93.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85.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万元),支出总计3885.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8.1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当年收入减少12.56万元,降低0.3%;当年支出增加21.2万元,增加0.5%.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6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56万元,降低0.3%。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民政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公开
07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石台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石台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石台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石台县民政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4个项目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634万元。全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634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池州市石台县民政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