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石台县民政局.XLS
石台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烈士称号和国家公务员等伤残等级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石台县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068.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118.14万元),支出总计4068.2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40.9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5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5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0.15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2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6万元,占7.5%;项目支出3631.92万元,占92.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33.0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2.91万元),支出总计4033.0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6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82.7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0.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6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27.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9.9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幅度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4.8万元,支出决算为392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5.46万元,占7.5%;项目支出3631.92万元,占92.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04.7万元,支出决算数位363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幅度较大,主要是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民政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石台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7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石台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石台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石台民政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4个项目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五保供养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932.5万元。全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932.5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石台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tmzj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