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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石台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做好悬挂光荣牌有关工作的解答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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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做好悬挂光荣牌有关工作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做好悬挂光荣牌有关工作的解

回应人:彭作生 石台县民政局局长

一、为什么要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的实际举措,有利于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自豪感。同时,通过悬挂光荣牌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底数,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退役军人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悬挂光荣牌对象有哪些?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三属”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三、更换光荣牌有哪些规定?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四、取消和恢复悬挂光荣牌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如果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