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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13-7/201812-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石台县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增减挂) 项目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增减挂) 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4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贫困县节余指标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3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增耕地开发复垦及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编报宅基地退出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听取并尊重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和移民避险解困等工作,对本辖区拟腾退的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选定拟腾退复垦宅基地地块,编制宅基地分期退出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腾退复垦地块的位置、面积、复垦日期等,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编制增减挂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宅基地复垦方案

依据乡镇政府上报的计划,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统一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农村宅基地退出及复垦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一)宅基地腾退复垦地块确定及范围要求

腾退地块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的地类是农村居民点(203)用地的,可以确定为宅基地腾退复垦地块,复垦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确定的四至界线为准。腾退复垦地块的现状必须是农村居民住房及附属用地,要严格界定与周边农用地的界线范围,不可逾越和穿插重叠。对因树木遮盖等原因导致影像图判定宅基地界线模糊的,可参照村庄周边的护岸、驳岸、土(陡)坎、沟、渠、埂、路等明显参照物作为边界线,严禁随意向外拓展。

(二)宅基地整治复垦实施方案编制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

(1)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实施方案;

(2)农村宅基地腾退土地复垦方案及预算,附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农村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类别和权属调查表及权属证明材料;

(4)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腾退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材料;

(5)涉及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同意腾退复垦的证明材料;

(6)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实施方案的民意调查及听证、公示材料。

2、图件材料:

(1)腾退地块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整治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彩色);

(2)腾退复垦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标注腾退复垦地块图斑范围);

(3)腾退复垦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

(4)腾退地块复垦规划图、单体工程设计图等;

(5)腾退地块规划复垦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及图件。

三、实施宅基地整治复垦

农村宅基地腾退整治复垦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宅基地腾退地块一律都要整治复垦成耕地。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宅基地整治复垦实施方案,确保腾退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相一致。宅基地整治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根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厚:耕作层至少要达到30厘米,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细密,没有未打碎的“土疙瘩”;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管:在实施整治复垦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监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宅基地整治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四、开展宅基地复垦验收

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分批次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政府申请验收。验收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由县政府组织国土、农业、财政、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听取乡镇政府复垦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听取腾退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对通过县级验收的,再申请市级验收,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抽查验收。

(一)验收申报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

(1)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2)乡镇政府验收申请文件及自检意见;

(3)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4)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权属变化情况说明;

(5)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批复;

(6)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7)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8)有关合同、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2、图件材料:

(1)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同时提供复垦地块界址红线汇总的CAD电子版文件;

(2)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标准分幅图)。

3、影像资料。

(二)验收标准要求

1、宅基地腾退复垦后的面积和范围要与实施方案相一致。

2、宅基地腾退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内容、复垦耕地质量达到复垦实施方案要求。

3、宅基地腾退地块补偿安置及复垦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验收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2、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验收人员要遵守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建立“增减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

宅基地复垦地块经验收确认后,要按照复垦的耕地面积登记入库,建立“增减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对于需要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指标的,将该指标验收文件、复垦腾退建设用地的面积、位置、验收单位、验收时间等台账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入库,建立省级指标库。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