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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分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09
废止日期: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分表
发布时间:2018-03-09 14:44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89

其他权力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经20065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9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送达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审批文件或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进行日常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和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关答复的;

4、在初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办理申请、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